浙江丽水关于调整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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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为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用人单位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充分发挥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及浮动费率的经济杠杆作用,合理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工作的通知》(丽人社〔****〕**号)和《关于调整全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及浮动费率办法的通知》(丽人社〔****〕***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年度我县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比和事故比进行了统计,依据统计结果对我县****家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费率予以公布,调整后的费率从****年*月开始执行。附件:****年度松阳县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情况表****.* *.xlsx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月*日本文授权本网站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下载附件: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cn/art/****/*/*/art_**********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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