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关于拉林河流域细鳞河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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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舒兰市分局 关于拉林河流域细鳞河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关于拉林河流域细鳞河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舒兰市市民服务中心*楼E**(滨河大街新政务大厅) 邮 编:******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拉林河流域细鳞河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清淤河段:*#舒兰市顺水河、*#舒兰市黄泥河舒兰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长******顺水河和黄泥河河道清淤工程,总长度****.**米,其中顺水河长度****.**米,黄泥河长度****.*米,清除河道垃圾、底泥清除、河卵石换填等,配套建设临时淤泥施工处置晾晒场*处,占地面积为*****平方米;生态景观工程主要建设生态护岸、建设湿地、建设生态隔离带、建设生态步道长等。本项目总投资 ****.** 万元。(一)做好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物料运输车辆采取遮盖、洒水降尘等抑尘措施;加强淤泥清运、暂存等环境管理,清淤施工现场及临时淤泥施工处置晾晒场采取喷撒除臭剂等除臭措施,确保施工期间恶臭气体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二级标准要求。(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临时淤泥施工处置晾晒场废水排入防渗集水池内,经有效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后,及时运至舒兰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临时淤泥晾晒场及集水池等所有可能存在渗漏的部位需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不受到污染。(三)严格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临时淤泥施工处置晾晒场及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必要时设置声屏障,降低噪声影响。(四)严格控制施工时序,优化施工方案,确保主汛期不在河段内进行清淤。工程清淤阶段,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底泥危险废物属性的鉴定试验,确保属于危险废物的底泥委托有资质部门处置;同时加强水质监测,确保不对下游河流水质造成影响。(五)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清淤底泥经检测、毒性鉴别后妥善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加强对淤泥临时脱水处置场的管理,设立分区处理超标和非超标淤泥,脱水处理分别进行处理,避免淤泥混合造成二次污染;加强生态景观工程的运行维护,及时清理湿地作物秸秆和补栽病死株,确保湿地景观工程的生物净化效果,同时避免腐烂植被释放内源,影响水质净化。(六)切实做好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工作,及时排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因各种事故造成环境污染。EndFrag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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