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综合保障中心机关餐厅委托经营管理服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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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NMGZC-G-F-****** 二、项目名称:机关餐厅委托经营管理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机关餐厅委托经营管理服务):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内******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腾飞南路**号内蒙古煤田地质科技研发中心副第四层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机关餐厅委托经营管理服务): 服务类(内******)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 餐饮服务 机关餐厅委托经营管理服务 对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机关餐厅进行经营管理,保障厅机关民辅警就餐,主要以自助餐形式,提供健康、营养、卫生的餐饮服务 两个办公区具有规模大、就餐区域多,用餐种类广,菜品要求高的特点。承包方负责餐厅的食材采购、易耗品的购买、人员用工、日常管理、菜品加工、就餐服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协助采购人做好餐厅其他工作事宜。*.所有民辅警就餐费用由中标人收取,用于购买食材,根据收取的餐费已收定支,保持收支平衡。*.中标人负责食材的采购,并进行验收入库,严格按规定做好出入库管理,做好菜品加工。*.中标人负责食材和菜品的质量及安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由投标人承担责任。*.中标人应每月结清供货商上月的食材费用,如有拖欠,采购人有权从当月的服务费中扣除。*.中标人保证收取民辅警个人就餐费用预存款资金的安全,只限于购买食材,不得挪做他用,每月实际支出由采购人负责监督执行。*.餐厅实施三餐制保障服务,主要提供自助模式服务,节假日、重大活动的工作餐以及还须承担特殊情况下应急餐饮保障服务工作。 自****年*月**日开始,服务期为一年,根据服务质量考评情况,最多三年可沿用采购结果,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和分值按照《考核细则》执行(*)月考核分值达到**(含**)以上,采购人全额支付服务费用;(*)月考核分值在**—**(含**),采购人按***-***元核减服务费;(*)月考核分值在**—**(含**),采购人按***-****元核减服务费;(*)月考核分值低于**,采购人按****-****元核减服务费,同时要求投标人限期整改,整改连续两个月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雪征、李靖宇、武芙蓉、路珍(采购人代表)、赵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机关餐厅委托经营管理服务): *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正 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相关附件: 分项报价明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