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阿拉额济纳旗水务局关于内蒙古博源实地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吨/年煤炭精选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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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济纳旗水务局关于内*********万吨/年煤炭精选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额水保公字〔****〕第*号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年*月*日我局对内*********万吨/年煤炭精选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额济纳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额济纳旗水务局水政科)序号文件名称技术评审意见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编号:(额水保承〔****〕第*号)图片附件专家意见.pdf图片附件批复.pdf图片附件博源----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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