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2022年枝江市仙女镇桃店村高标准农田项目(6标段)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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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一、异议*:“第五章 商务及技术要求 二、产品技术要求”中有“*、杀虫灯的 LED 专用诱虫灯管功率*~*W,灯管长度≥***mm,不少于**颗LED 灯珠(需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带 CMA或CNAS 标识检验报告);**、智能清洁功能:杀虫灯正常工作时,灯体能自动清虫。清虫刷盘由 ABS 塑料与瓷套组成、清虫方式为刷盘按照一定的间隔时间(时间可设定)上下来回自动清虫,每次清虫的时间间隔误差不超过*%,清虫率≥**%,为增强可靠性,刷盘上下位置极限不允许安装传感器,刷盘具有绝缘、耐摩擦、耐高压特性(需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带 CMA或CNAS 标识检验报告):**、智能 *G 通讯模块,传输更为快捷,无卡顿可无限距离的开灯和关灯,在冬季对杀虫实现一键休眠(需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带 CMA或CNAS标识检验报告);”,这些技术要求有“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异议*:“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分环节汇总)评标办法前附表 ***.******.***(*) 产品认证**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得**分;招标文件技术 指标中带“▲号项目作为关键性指标要求,每有一项负偏离扣*分,与招标文件技术部分非关 键性指标要求有负偏离的每具有一条扣*分,扣完为止。”变相加重扣分条件,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异议*:“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分环节汇总)评标办法前附表 ***.******.***(*)类似业绩**分”“提供****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路灯式太阳能杀虫灯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 不低于项目预算金额**%(含),每一项得*分, 最高得*分(注:业绩证明材料须上传项目招 标网站中标结果公示截图及网址、中标通知书、 供货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以特定的业绩以及业绩的金额,限制了潜在供应商。 异议*:“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分环节汇总)评标办法前附表 ***.******.***(*) 企业认证(**.**分)”“*.投标企业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分(需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投标企业具有认证范围“太阳能杀虫灯生产”内容的 IS*****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得*分(需上 传证书原件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投标企业具有认证范围“太阳能杀虫灯生产”内容的* S*****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分(需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投标企业具有认证范围“太阳能杀虫灯生产”内容的 ISO*****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分(需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投标企业具有含"物联网、智能杀虫灯”内容的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得*分(需上传 证书原件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①其中认证范围“太阳能杀虫灯生产”不合理,《GBT *****.*-****植物保护机械杀虫灯》中明确了是“杀虫灯”而非太阳能杀虫灯,排除了认证范围“杀虫灯生产”内容潜在供应商。②“投标企业具有含"物联网、智能杀虫灯”内容的省级 及以上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得*分”不合理,排除了潜在供应商。 答复:根据《招投标法》第十八条、十九条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上述异议均不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故相关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本项目投标报价为: 元/套。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澄清与修改文件和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招标人:枝江市仙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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