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责令限期迁出房屋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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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好(身份证号码:******************):  你占用位于佛山市禅城区丝绸大街*号**座***房的保障性住房,经核查,原承租人麦桃已故,上述房屋由你实际占用居住且你不属于我区住房保障人员。另查,你拥有位于佛山市禅城区丝绸大街**号***房的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已超过本区住房保障标准。根据《广东省公有房产管理办法(****修正)》第十一条及第十三条、《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及第三十四条、《佛山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佛山市禅城区公租房(含区属直管公房)清退实施方案》第四-(一)-*条的规定,你不符合住房保障资格,应退还占用的保障性住房,我中心于****年**月向你作出《责令限期迁出房屋告知书》。  因我中心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两种方式都无法将《责令限期迁出房屋告知书》送达给你,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该《责令限期迁出房屋告知书》即视为送达。  为保障你可以依法申诉的权利,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迁出房屋告知书》,你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到祖庙房管所领取原件。领取《责令限期迁出房屋告知书》,请联系********。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年*月*日   附件:《责令限期迁出房屋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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