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作出行政处理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2023〕第G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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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海彬(身份证号码:******************): 你曾承租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华新路*号二座****房的公共租赁住房,因你拖欠****年*月*日至****年*月**日的房屋占用费,我局于****年*月**日作出《关于作出行政处理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要求你履行缴清房屋占用费的义务。 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两种方式都无法将该《关于作出行政处理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第G***号)送达给你,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该《关于作出行政处理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第G***号)即视为送达。 为保障你可以依法申诉的权利,现依法向你公告《关于作出行政处理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第G***号),你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到我局领取原件。领取《关于作出行政处理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第G***号),请与我局联系(电话:********)。 特此告知。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年*月*日 附件:《关于作出行政处理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第G***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