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禅保预告字〔2022〕Z1-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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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镇文(身份证号码:******************): 你承租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福禄路**号一座***房的保障性住房,因你配偶钟媛菁名下有两套私房,地址为:禅城区新明二路*号二十七座***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占有份额*/*);禅城区同济路**号***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占有份额*/*)。你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已超过我区住房保障标准,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及第三十四条、《佛山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佛山市禅城区公租房(含区属直管公房)清退实施方案》第四-(一)-*条的规定,你家庭不符合住房保障资格,应退还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我中心启动清退,于****年**月*日作出《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因我中心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两种方式都无法将《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禅保预告字〔****〕Z*-***号)送达给你,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该《解除保障性租赁合同预告知书》(禅保预告字〔****〕Z*-***号)即视为送达。 为保障你可以依法申诉的权利,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解除保障性租赁住房合同预告知书》(禅保预告字〔****〕Z*-***号),你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到祖庙房管所(地址:禅城区丝绸大街*号**座二楼)领取原件。领取《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禅保预告字〔****〕Z*-***号),请联系********。 特此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年*月*日 附件:《解除保障性租赁住房预告知书》(禅保预告字〔****〕Z*-***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