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田飞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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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田飞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详见附表序号抵押权人证号坐落*******合江支行川(****)合江县不动产证明第*******号合江县符阳街道佛荔路***号荔城华府*栋*单元**层*-****号* 声明人:田飞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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