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范泽君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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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范泽君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详见附表序号产权人证号坐落*范泽君川(****)合江县不动产权第*******号合江县符阳街道桂圆林街**号*单元*号 声明人:范泽君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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