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3年2月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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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龙岩市******搅拌站建设项目龙岩市永定区城郊镇先锋社区(乌鸦落阳地块)龙岩市************项目位于龙岩市永定区城郊镇先锋社区(乌鸦落阳地块),拟利用原靖永高速永定项目部搅拌站场地及设备建设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设规模为年生产商品混凝土**万立方米。主体工程已建有*座搅拌楼,储运工程已建有*座水泥筒仓、*座粉煤灰筒仓、输送带*条以及原料仓库等。(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砂石不得在厂内清洗;设备与车辆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严格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全场应合理设置喷淋系统,控制生产、装卸、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原料堆场应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粉料经管道密闭输送+仓顶除尘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搅拌工序应在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粉尘经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m,并高出本体建筑物*m以上。(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通过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沉淀渣定期清捞,外运综合利用;地面清扫收集的粉尘与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三、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jdk*******@***.com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邮政编码:******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