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广元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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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全省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经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研判,结合我市空气质量现状与未来气象条件,按照《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我办决定于****年*月*日上午*时解除*月*日上午*时启动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Ⅲ级应急响应。请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广元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广污防办〔****〕**号)要求,继续抓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广元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