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关于莆田市城厢区长岭溪河道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线划定实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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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莆田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城厢区长岭溪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线划定实施方案的批复》(莆城政〔****〕***号)精神,现将我区长岭溪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线划定标准及要求公告如下:一是已建或已规划堤防河段按四、五级堤防护堤地取*m划定;二是无防洪堤但有防洪任务河段按规划堤轴线与管理范围线距离取下限宽度为**m划定;三是其他河段河道管理范围线按同已批复的防洪岸线划定;四是路堤结合堤防河段按在省级以上公路或大于*m路宽的公路,采用公路靠河侧外边线为管理范围线,其余地方采用公路内侧作为范围线;五是水库库区段,有堤防的河段(包括规划堤防),按照已建堤段、规划新建或改扩建河段确定河道管理范围;对于无堤防的河段,按水库**年一遇洪水的回水线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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