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镇隆镇第二净水厂项目扩征土地的预公告_通知公告_惠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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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府告〔****〕*号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镇隆镇第二净水厂项目扩征土地的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惠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扩征位于镇隆镇属下合计*.****公顷集体土地,作为镇隆镇第二净水厂项目建设用地,现依法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和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惠阳区镇隆镇井龙、高田村地段,属惠阳区镇隆镇井龙村布二、布三、布五经济合作社、惠阳区镇隆镇高田村果老围经济合作社、惠阳区镇隆经济联合总社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为*.****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件《被征地四至红线图(镇隆第二净水厂项目扩征范围)》。 二、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镇隆第二净水厂项目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惠阳区自然资源局会同镇隆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面积、数量等信息。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青苗和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暂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的审批、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 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忠强,联系电话:****-*******。 附件:被征地四至红线图(镇隆第二净水厂项目扩征范围)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附件:附件:被征地四至红线图(镇隆第二净水厂项目扩征范围).pdf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zwgk/hydt/tzgg/content/post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