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关于拟撤销杭州毅美贸易有限公司冒名变更登记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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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YBJP**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东大门商品交易中心*幢**层B****室法定代表人:林毅成因当******在****年*月*日变更登记过程中,向登记机关提交的冒用自然人股东“林毅成”签字的登记材料为虚假登记材料,并将林毅成变更登******的法定代表人。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本局拟**********年*月*日的变更登记。因采取其他法定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本局现依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有异议,可以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者要求进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特此公告。附:《关于拟******变更登记听证告知书》联系人:喻言、姚敏伟联系电话:****-********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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