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周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征收启动的公告(周政征启〔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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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保障周宁县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要,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现将拟启动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拟启动征收土地位于周宁县李墩镇李墩村,拟征收总面积约*.****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周宁县李墩镇公益性公墓用地勘测定界图》,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全部用于周宁县李墩镇公益性公墓用地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三、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拟征收土地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四、其他事项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李墩镇李墩村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由李墩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具体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征地协议签订等前期工作。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安置。特此公告。周宁县人民政府****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