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嵊州市名人故居场馆综合提升项目--袁雪芬故居综合保护利用工程[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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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名人故居场馆综合提升项目--袁雪芬故居综合保护利用工程澄清文件*号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嵊州市名人故居场馆综合提升项目--袁雪芬故居综合保护利用工程招标文件,项目编号(A****************),澄清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市文物局及政务服务中心(公管办)的监督、邀请浙江省嵊州市公证处现场公证。”更正为“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嵊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及政务服务中心(公管办)的监督、邀请浙江省嵊州市公证处现场公证。”;
*、原招标文件内“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上岗证书或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未通过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更正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上岗证书或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未通过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第*号)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若与招标文件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号)澄清文件为准。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嵊州市******
浙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