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平南县镇隆镇凯裕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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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平南县镇隆镇凯裕养殖场:《平南县镇隆镇凯裕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地点位于广西贵港市平南县镇隆镇平隆村白一队猴鹿岭。现有工程建设有*栋猪舍,年出栏生猪****头,现有工程完成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本扩建项目后,生产规模为年出栏生猪*****头。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增栏舍*栋,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其他配套设施黑膜沼气池、沼液储存池、总消毒池、集污池、安全填埋井、堆粪房等依托现有。项目总用地面积*****m*(扩建项目未新增用地)。扩建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平南县畜禽养殖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猪舍恶臭采用采用“漏缝板+机械刮粪”的干清粪工艺,向饲料中添加EM益生菌,从源头降低猪只恶臭的排放;加强猪舍清洁卫生、加强通风、喷洒除臭剂、采取水帘除臭等措施;对污水处理站定期喷洒除臭剂、灭菌剂等降低恶臭污染物的产生,种植除臭植被,收集管道、集污池、沼气池等全封闭;对堆粪房加装顶棚,半封闭式只留进出口、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等。厂界氨气、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恶臭污染物表*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排放标准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场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养殖废水分别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采用“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沼液储存池”的处理工艺)处理后用于消纳地施肥,不外排地表水环境。初期雨水排入初期雨水池,经消毒沉淀后进入沼液储存池,与沼液一起用于项目消纳区施肥。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对废药物、废药品进行单独收集、暂存,******处置。猪粪、饲料残渣、沼渣、污泥堆肥发酵后外售给农户还田利用;动物防疫废物按防疫部门要求定期处理;病死猪采用安全填埋井处理;废脱硫剂产生的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处理;包装废物由附近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处理;员工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屯生活垃圾投放点处理。(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猪场四周场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相应标准限值要求。(五)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废水事故应急设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年第**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五、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年*月**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