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拟审批公示)《白城市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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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白城市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白城市胜利西路***号 邮 编:******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白城市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白城市洮北区到保镇后高平村东经***°*′**.***″,北纬**°**′*.***″白城市******吉林省******拟建白城市工业区污水处理厂位于白城工业园区珠江路北侧,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北纬 **°**′**.***″。设计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 A 标准后,经大约 ***m 管线排入拟建项目北侧既有排水明渠,经排水明渠流淌约 **.*km 后******(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共用一个已建入河排污口,排污口设在排水明渠入东湖入口处,排污口坐标为东经 ***°*′**.***″,北纬 **°**′*.***″。 (一)加强运营管理,防止污水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杜绝事故性排放。(二)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备的日常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三)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要求,对拟建入河排污口进行规范化设置和标准化建设。竣工后,须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四)建设单位须在厂区出水口安装自动计量和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实时报送排污口污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浓度及排污口运行情况等信息。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现尾水水质超标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时,须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尾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五)白城市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应减少污水排放量,降低东湖达标压力,减轻东湖水域污染负荷。施工期选用优质管材,对排水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运营期加强巡查和维护,防止污水渗漏污染地下水水质。(六)加强厂区绿化和美化工作,厂区内绿化主要以草坪和行道树为主,在办公区修建花坛及人造园林景观,保证厂区内无裸露地面,美化环境,减轻污染,防止水土流失。(七)污泥运输应采取密封性能良好的专用车辆,加强车辆管理和维护,杜绝污泥外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