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关于确认昆明市官渡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公告 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要求,经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授权,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制定了《关于确认昆明市官渡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现予以公布。 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年*月*日 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关于确认昆明市官渡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要求,经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授权,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经过审查,确认下列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以公告:昆明市官渡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主体类别:行政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X法定代表人:杨爱勇执法范围:昆明市官渡区单位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付家营路****号邮政编码:******举报投诉电话:*****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昆明市消防条例》。部门规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政府规章:《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并公告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未经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并公告的行政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违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向当地政府或者当地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投诉。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