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林关于收回海流图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户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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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旗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海流图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乌中政办字[****]**号)文件,决定收回下列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一、收回汽车站南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海流图镇交通街坊(二轻街坊)王芳等***户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收回建设路西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海流图镇西场街坊郝永纪等***户国有土地使用权。三、收回五金街坊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海流图镇五金街坊(店圪梁街坊)常满仓等***户国有土地使用权。四、收回哈太路西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海流图镇农林街坊陈钦等*户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上收回地块内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征收局负责,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权属证书及相关批文由征收局代为收回,交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登记注销,逾期不交,自行作废。现公告收回,公告期为**日,以上地块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到乌拉特中旗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将依法收回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联系电话:****-*******特此公告附件:被征户注销土地使用证花名册乌拉特中旗自然资源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