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关于开展2022年度青山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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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年修正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年度青山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对象(一)****年**月**日前经青山区登记机关(区民政局或区行政审批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二)****年*月**日前经青山区登记机关(区民政局或区行政审批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二、年检时间青山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年*月**日前,通过湖北政务网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月**日前报送区民政局,接受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直接登记的,直接报送区民政局。逾期,年检系统关闭,不受理年检。三、年检内容(一)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二)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三)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四)党组织建设及开展党的活动情况;(五)依章程换届及开展活动情况;(六)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七)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情况;(八)财务管理情况;(九)参与乡村振兴情况等。四、年检工作流程根据“一网通办”相关要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通过“湖北政务网”(http://***.******.***.cn)办理。为方便青山区社会组织网上办理年检,登记管理机关对年检系统进行了优化,并在“湖北政务网”首页的“特色服务”中设立“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入口。具体填报步骤见“年度检查填报指南”(详见附件)。五、提交材料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网上审核通过后,应向区民政局提交下列材料:(一)《年检报告书(****年度)》;(二)《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六、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向区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为提高年度检查工作实效,区民政局将通过抽查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青山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所涉事项进行抽查,结合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度检查结论。七、相关要求(一)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回顾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参与乡村振兴等社会公益活动情况(作为等级评估、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填写《年检报告书(****年度)》,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报送年检相关材料。对虚假填报年度检查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二)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年检材料内容进行网上审查(业务主管单位网上登录入口:https://***.******.***.cn:****/shzz/login.jsp),并作出初审结论。(三)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将纳入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异常活动名录”。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或年检发现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社会组织参加年检情况,将依法向社会公告。年检咨询电话:***-********附件:年度检查填报指南青山区民政局****年*月*日附件:****年度青山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填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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