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新能源智造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及招商运营一体化答疑纪要[第(2)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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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智造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及招商运营一体化答疑纪要[第(*)次答疑]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新能源智造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及招商运营一体化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二)
招标项目编号:E*******************
各投标人:
新能源智造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及招商运营一体化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有关疑问的答复:
*、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招商运营履约保证金由承包人提交,而《招商运营服务合同》却由运营方签订,是否有误,为明确投标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建议《招商运营服务合同》中招商部分由承包人签订,运营部分由运营方签订。
回复:可以分开签订,具体详见补充通知。
*、本项目招标文件招商运营部分评分因素中“投标人为本项目引入招商意向企业,招商意向企业列入****年“世界五百强”名单企业得*分”的表述,本项目投标人******签订相关协议是否有效?请予以明确。
回复:******签订相关协议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要求招商意向企业为世界五百强。
*、《招商运营服务合同》中“若合作期内园区入驻率未达到约定要求,则乙方应向甲方兜底租赁标准厂房直至达到约定的入驻率要求,并由乙方承担厂房租金、物业费及水电费等费用”的兜底租赁标准厂房的表述是否有误,本项目中招标人仅支付了物业管理服务费,而且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招商产业导入产生的所有费用,若要求投标人承担兜底租赁标准厂房的责任和风险,严重违背了《民法典》中的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和《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诚实守信,不得出现欺诈他人、损害他人利益等现象),建议修改为: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约定的入驻率要求,并由乙方承担物业费及水电费等费用。
回复:已作调整修改,具体详见补充通知的附件。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递交招商履约保证为现金形式,严重违背了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号)中不得设置现金保证金的规定。
回复:本项目已允许投标人的部分招商履约保证金采取非现金形式,发改法规〔****〕**号文件是鼓励招标人采取保函(保险)形式,招标人对招商履约保证金的约定的现金和保函两种形式并未违背该文件要求,招商履约保证金的相关约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本项目中已要求投标人承担了招商运营任务并提交招商履约保证金,也设置了招商考核指标,招商的费用已经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另行支付,这已经对投标人在招商方面设置较为苛刻的条件,若还要求投标人兜底标准厂房的入驻率,将导致央企国企等无法参与本项目,该条款请招标人予以纠正。
回复:已作调整修改,具体详见补充通知的附件。
二、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招标文件第二册《招商运营服务合同》已分为《招商服务合同》和《运营服务合同》,具体详见附件。
三、本项目下载招标资料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均改为“****年*月**日*时**分**秒”。
本补充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供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由投标人自行打印成书面文件,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投标人。请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招标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丰新******
招标代理:福******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