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2023年2月2日至2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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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content****年*月*日至*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序号文 件 名 称文 号发文日期*******各类铸件(含砂铸、壳型铸造、水玻璃铸造等)技术改造项目台环建(三)[****]*号台环建(三)【****】*号******各类铸件(含砂铸、壳型铸造、水玻璃铸造等)技术改造项目 批复.pdf*月*日*三门县新港大桥(交通路)工程台环建(三)[****]*号台环建(三)【****】*号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门县新港大桥(交通路)工程项目.pdf*月**日*、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