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受理2023年度南山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租赁社会存量住房补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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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等规定,****年度试行南山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租赁社会存量住房补租。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受理补租的房源范围为深圳市的社会存量住房,应具备房屋编码。房屋编码可通过关注“深圳社区网格管理”微信公众号、扫描门上网格二维码或查看房屋租赁凭证等方式查询。  二、受理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受理对象  ****年*月*日**:**,属于南山区户籍且同时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南山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  四、受理条件  由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的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已承租深圳市具备房屋编码的社会存量住房(已被用于申请和领取社会存量住房补租的除外);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赁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等)、未同时享受任何形式的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  其中,住房包括但不限于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含预售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含预售商品房),自建私房等;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包括但不限于领军人才租房补贴、“南山领航卡”持卡人租房补贴、社会存量住房补租、人才住房补租、前海总部企业人才租房补贴等;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三)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年度配额  ****年度****套。按审核通过的轮候家庭在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序位,依次保障,配额分配完毕即止。  六、保障标准  (一)住房以套为单位申请。两人及以上合租单套住房的,承租人应当确定一人作为申请人,不得重复申请。  (二)以在册轮候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确定补租面积:在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登记为*人家庭的,补租面积为**㎡;登记为*人及以上家庭,补租面积为**㎡。  (三)补租单价:**元/㎡·月。  (四)月补租金额=补租单价×补租面积。  (五)补租期限:*年。  七、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人应是轮候册中的主申请人)自行登录深圳市南山区安居信息系统(网址:https://***.******.***.cn:****/Home/Login)按要求进行申请。同时上传下列材料:  *.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婚姻证明或者相关身份(关系)证明;  *.租房信息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凭证或住房租赁合同,所载内容须包括租赁双方身份信息、房屋地址(具体到房号)、租赁房屋面积、租赁起止时间等必要信息,且自申请之日起,租赁期限的剩余有效期应当不低于*个月;如原住房租赁合同不符合上述要求,可与房屋出租人重新签订合同;  *.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见附件);  *.其他与申请相关的材料。  申请人的轮候信息发生变更的(如家庭人口、住房、婚姻等),应登录深圳市南山区安居信息系统上传变更材料。  (二)资格核查、公示  受理期限截止,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根据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序序位,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补租人员签约序位,形成“补租人员名单”。“补租人员名单”按照不超过总配额的*.*倍进行公示,公示期*个工作日。  公示网站:“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机构”—“区住房建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住房服务”—“项目分配及退出公告”,网址http://***.******.***.cn/nsqzjj/gkmlpt/index#*****。  (三)签订补租协议  公示通过后,补租名单中的轮候家庭应在要求的时间内,依序签订《南山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租赁社会存量住房补租协议》,配额分配完毕即止。逾期未签订的,将视为放弃补租资格。  八、重要提示  (一)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按规定申请补租的,签订《南山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租赁社会存量住房补租协议》后,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二)补租期限内申请人应配合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及时办理相关信息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婚姻状况、租赁住房合同等变更。变更后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继续领取。  (三)补租期限内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次月起停止计算补租。  (四)申请人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根据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九、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反映。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情况反映电话:****-********)  十、咨询方式  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南山区常兴路***号,****-********、****-********、****-********、****-********。(工作日*:**~**:**,**:**~**:**)  系统技术支持:***********,***********。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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