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佛山市家兴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3〕4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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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佛山市******:  本委受理申请人蔡兵诉你单位社会保险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号),蔡兵要求确认与你单位的劳动关系于****年**月**日解除; 要求你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营养费***元、护理费***元、伙食补助费***元、拖欠工资***元,以上合计:******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以及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本案定于****年*月**日早上*时**分在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南庄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南庄仲裁庭(南庄镇南庄大道西*号)联系人:徐小姐;联系电话:********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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