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关于2023年南京江北新区项目制培训申报和实施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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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年组织实施项目制培训的通知》(宁人社〔****〕**号)和《南京市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工作细则(试行)》(宁职培〔****〕**号)文件要求,便于江北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制培训,促进新区产业技术革新,现将****年项目制培训相关内容通知如下:一、项目制培训申报主体江北新区项目制培训申报企业类型包含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智能制造等新区主导产业企业。二、项目制培训对象符合要求的企业对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本企业职工和新录用员工开展培训。三、项目制培训内容(一)生产型企业的项目制培训项目,应符合企业发展和技术革新需求,能促进新区产业技术发展和企业技能型人才综合培养,不得选择企业常规的业务培训项目。(二)研发型企业项目制培训项目,应符合企业主要研究方向,能促进研发型人才的就业。四、项目制培训补贴标准项目制培训班级人数规模一般控制在**人以内,培训累计课时原则上不低于**课时,其中职业素质培训(不高于*课时)包括职业道德、安全生产、消防知识等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不低于**课时)主要是本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原则上实操课时占总课时的**%以上。项目制培训补贴采用“专家核价,一项一价、验收定级、星级结算”方式核定。立项核定补贴额度以南京市当年项目清单对应类别补贴标准为基数,超出部分按最高不超过**%给予补贴(核价≤基数+超出***%)。验收结算分别按五星***%、四星**%、三星**%予以拨付,未评定星级项目不予拨付培训补贴。五、项目制培训申报和验收项目申报单位应该在每季度首月**日前将《南京市项目制培训申报表》及相关证明纸质材料交至江北新区七里桥北路*号*号楼***室。由南京江北新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做出立项评审,并将上报市人社部门。项目培训结束后,项目培训实施单位应提交《南京市项目制培训验收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申报受理单位,由申报受理单位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给市人社部门。六、工作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立项、验收等要求推进项目运行,立项后做好日常教学、学员出勤等过程管理以及培训资料、视频、档案留存等工作。在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环节中存在弄虚作假,擅自将培训任务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审计或第三方绩效评估确认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等问题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惩处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培训所有项目应该在当年**月**日前完成,并完成申报验收。联系单位:南京江北新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联系人:许加云联系电话:***-***********-********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年*月*日分享开始end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