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乐山市金口河区永胜乡人民政府乐山市金口河区永胜乡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一、合同编号:N****************二、合同名称:乐山市金口河区永胜乡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三、项目编号:N****************四、项目名称:乐山市金口河区永胜乡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乐山市金口河区永胜乡人民政府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永胜乡民主村二组联系方式:***********供应商(乙方):******地址:诺江镇东街联系方式:****-*******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修缮工程*(项)¥*,***,***.**¥*,***,***.**(*).材料要求:材料、设备选用要满足设计和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
(*).施工要求: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的规定。工程施工必须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并要符合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的相关要求,施工单位除按工程图纸及说明施工外,还必须严格满足国家颁布的现行安装及施工工程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资料要求:验收合格后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给监理单位且完成备案工作, 若有图纸资料还须提供纸质及电子版。
(*).安全责任: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所有的安全问题及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①本项目投保的所有保险内容,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均由供应商购买,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保险有限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为止。
②供应商应以双方的名义为本工程项目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供应商承担。当发生损失或损害时,供应商应及时向监理人和采购人报告。
③在该工程项目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采购人对供应商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采购人不对供应商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
④供应商若不投保,施工及缺陷修复期间所发生的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人员、工程、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万零贰仟捌佰壹拾捌元整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履约地点: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七、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八、合同公告日期****年**月**日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施工合同.pdf乐山市金口河区永胜乡人民政府****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