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深圳市轻松到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2〕36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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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 本委受理申请人叶康水诉被申请人深圳市******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佛禅劳人仲案字〔****〕****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叶康水的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仲裁裁决书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须立即履行本裁决。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祖庙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号)联系人:潘小姐;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