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关于余姚市集中受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申请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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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内容分类:公告公示主题分类:医保发布日期:****-**-**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时限:长期公开公开范围:面向社会责任处室:余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余姚市集中受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申请的通告articlecontent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号)和《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号)有关规定,现将余姚市****年*月份集中受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申请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受理时间本次申请期为****年*月的前*个工作日(*月*日*:**至*月*日**:**)。二、申请条件(一)符合《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见附件*)第六条、第十条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且不存在第十一条所列情形的医疗机构,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二)符合《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见附件*)第六条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且不存在第七条所列情形的零售药店,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三、申请方式为规范数据格式,统一数据标准,提高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自评表和申请表填报的准确性,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应按以下流程进行申请。(一)登录网址(http://***.******.***.***/login),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自评、填报,通过系统生成自评表与申请表。(二)下载生成的申请表、自评表,打印后,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三)按照《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和《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要求,向医保经办机构通过邮箱(******)提交电子版的相关材料,电话****-********。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协议管理操作指南详见附件*。四、其它事项(一)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协议管理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联查、专家评估、结果公示、公告五个环节。(二)本批最终确定的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应按要求接入医保信息系统,并通过联网测试(具体要求见附件*)。(三)各类医疗机构应同时申请纳入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四)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详见附件*。(五)浙江省医保疾病和手术ICD*.*编码详见附件*。(六)医药机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从业人员等样表详见附件*。附件:*.甬医保发〔****〕**号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甬医保发〔****〕**号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 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协议管理操作指南.docx*.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系统接入说明.zip*.药品及服务项目目录.zip*.浙江省医保疾病和手术ICD*.*编码.zip*.医药机构药品、人员等样表.zip余姚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余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年*月**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cn/art/****/*/**/art_**********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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