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葫芦岛市连山区五厂南山佳园*-*B门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JHLD-****-CG***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公务用车采购,数量:*辆,技术需求及服务需求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葫芦岛市连山区五厂南山佳园*-*B门市) 方式:现场领取或网络发送或邮寄 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连山区五厂南山佳园*-*B门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使用电子邮箱递交以下电子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并于开标前现场送至或邮递至招标代理机构(邮递费用自理)。供应商可以对上述所有材料原件进行扫描并形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并在邮件中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所报名的项目名称及包号,再致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后领取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         联系方式:许诗诗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五厂南山佳园*-*B门市             联系方式:肖工****-*******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工 电 话:  ****-*******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