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3年2月2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永春梅源工艺品有限公司新增喷漆房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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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新增喷漆房扩建项目意见进行公开。公开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二、项目名称:泉******新增喷漆房扩建项目三、建设地点:永春县桃城镇榜德工业区四、建设单位:泉******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六、 项目概况:主要从事树脂工艺品生产。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水环境:项目洗坯废水经自建洗坯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喷淋室(含研发室水帘机)废水经絮凝+过滤循环使用;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清掏,定期更换的废水与喷淋室废水一同处理后作为喷淋室回用水。*、大气环境:研发室磨底修边工序设置集气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m高排气筒排放(DA***);研发室搅浆、注浆、彩绘设置集气罩,经水帘机处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不低于**m高排气筒排放(DA***)。树脂工艺品生产车间生产区磨底修边工序设置集气装置,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m高排气筒排放(DA***);树脂工艺品生产车间生产区搅浆、注浆、彩绘工序设置集气装置,采用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m高排气筒排放(DA***)。彩绘车间彩绘工序上设置集气装置,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不低于**m高排气筒排放(DA***)。*、噪声环境: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废石膏、废次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关单位回收利用;洗坯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外运处置;废活性炭、漆渣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环境管理: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八、公众参与无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十、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电话:****-********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