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县人民法院:房产商遇上“赖账户” 起诉维权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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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收房后未按约定付款,房地产商只好将其告上法庭。近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 李某夫妇于****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地产公司在验收合格后,按期交付给李某夫妇。李某夫妇入住后一直推托不肯支付剩余房款。故此,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夫妇付款。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符合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具有法律效力,原告已向被告交付商品房,被告应依约支付购房款。现被告仅支付部分房款,余款*****元未按期支付,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故法院******支付房款及违约金。 法官寄语:诚信买卖是市场经济的规则,无规矩不成方圆。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后,各方应按约履行相关责任,逾期交付、推托付款的行为不符合诚信交易原则。如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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