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宁河宁河区丰台镇孙家庄村34个大棚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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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丰台镇孙家庄村**个大棚使用权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发布区域发布区域
孙家庄村转出方信息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孙家庄村村民委员会
类型
集体联系地址转出信息转出方式
出租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否项目名称
宁河区丰台镇孙家庄村**个大棚使用权资产权益
使用权挂牌价格
******.**元/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日光温室大棚**座(配套设施齐全,含卷帘机、棉被、棚膜)、冷棚**座,配备卷帘机**台套,以实际情况为准。竞买人可以在挂牌期间申请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竞价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办公用房**间;
*.蔬菜交易市场一处,占地面积***平方米,配备地磅等设施;
*.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完备,水、电费等由承包户承担。**座日光温室大棚目前种有原承包方青苗、桃树,如果成交方不是原承包方,村委会将聘请第三方对地上物进行评估,成交方将按照评估价格补偿原承租方,并承担评估费用。成交方承担此项目出租鉴证等相关服务费用。
*.承租方成交后,承租方需缴纳承包保证金*****元,转给村委会作为项目保证金保管,作为承租方违约金、合同期满后公共财物修复资金;合同期满后承包费无违约等行为,村委会予以退回(不计息)。
*.合同期内,承租方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随意改变大棚原貌,大棚四周卫生由承包户负责。卫生不合格,不听从管理的,村委会无条件收回。承租方不得从事除农业种植以外的其他活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负盈亏,村集体不负责承租方的任何债权债务。
*.合同期满后,村集体有权组织再次出租,延包期满后承租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权。
*.承租方在承包期内所做基础设施建设在承包期满后不得损毁,无偿交付村委会。
*.承租方在承包期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及沟渠改造等各项费用都由承租方承担,村委会不承担任何费用。园区沟渠的水须无偿供给本村村民使用。
**.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维护园区环境整洁,基础设施良好,有责任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及美化环境。
**.合同期内,遇有国家政策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棚室等资产其产权归属宁河区丰台镇孙家庄村委会所有,所涉青苗补助归承包方所有,土地补偿归村委会所有。
**.合同期满时(****年**月**日),承包方需清除棚内种植作物,逾期未清理,视为自愿放弃,无偿转交下任承包方。
**.承租方承担此项目出租鉴证等相关服务费用。
**.各项条款以合同订立为准,由村集体负责解释。受让方条件
面向社会,年满**周岁以上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或组织 (合作社),报名时需提交村委会出具的报名证明。转出用途
种植业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阶梯价
****挂牌期
*价款划入账号
************************账户名称
天******
开户银行
******天津永安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