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关于蕉岭县建筑用机制砂技改烘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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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地点*(不带公章版)(梅环蕉审〔****〕*号)关******蕉岭县建筑用机制砂技改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梅环蕉审[****]*号****-**-********广东梅州蕉岭县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号,邮编:******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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