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安徽省青弋江流域六郎段水生态保护修复EPCO项目澄清公告(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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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青弋江流域六郎段水生态保护修复EPCO项目澄清公告(第*次)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安徽省青弋江流域六郎段水生态保护修复EPCO项目(项目编号:WH**GC****SZ****;政府采购项目任务书编号:FS**************号”澄清说明如下: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修改如下: 原为: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分)自投标之日起上推*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人民币的类似项目业绩,有一个加*.*分,最高得分*.*分; 注: (*)类似项目为水环境治理项目或水生态修复项目,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类似项目业绩中要求的全部内容。 (*)如为联合体投标,类似项目业绩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现修改为: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分)自投标之日起上推*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人民币的类似项目业绩,有一个加*.*分,最高得分*.*分; 注: (*)类似项目为水环境治理项目或水生态修复项目,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类似项目业绩中要求的全部内容;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投标,类似项目业绩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if !supportLists]*、[endif]原招标文件项目经理业绩修改如下: 原为项目经理业绩(*.*分)自投标之日起上推*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 *.*分,该项满分 *.*分。注:*)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否则不予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业绩中要求的全部内容。 *)类似项目为水环境治理项目或水生态修复项目。现修改为:项目经理业绩(*.*分)自投标之日起上推*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 *.*分,该项满分 *.*分。注:*)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否则不予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业绩中要求的全部内容;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类似项目为水环境治理项目或水生态修复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重新制作投标文件。 招标人:芜湖市湾沚区六郎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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