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禅保预告字〔2023〕Z1-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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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顺炳(身份证号码:******************)):  你家庭同时承租: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号***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佛山市禅城区大观街**号*座***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因你承租的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大观街**号*座***房建筑面积按保障对象*人计算已达到我区的保障标准(人均**平方米),故你应将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号***房退回。我中心启动清退,于****年*月*日作出《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因我中心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两种方式都无法将《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禅保预告字〔****〕Z*-***号)送达给你,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该《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即视为送达。  为保障你依法申诉的权利,现依法公告送达《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禅保预告字〔****〕Z*-***号),自公告之日起,你可以到升平房管所领取原件。领取《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禅保预告字〔****〕Z*-***号),请联系********。  特此公告。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年*月**日 附件:《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禅保预告字〔****〕Z*-***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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