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禅保预告字〔2023〕Z1-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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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民(身份证号码:******************): 你承租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福庆坊**号二楼的保障性住房,因你承租期间擅自将公房出借给非共同居住人沈柏钦,我中心启动清退,作出《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因我中心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两种方式都无法将《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禅保预告字〔****〕Z*-***号)送达给你,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该《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禅保预告字〔****〕Z*-***号)即视为送达。 为保障你依法申诉的权利,现向你公告送达《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禅保预告字〔****〕Z*-***号)。自公告之日起,你可以到升平房管所领取原件。领取《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禅保预告字〔****〕Z*-***号),请联系********。 特此告知。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年*月**日 附件:《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禅保预告字〔****〕Z*-***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