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南海区泰山路建设工程(三山大道至长江路段)—交通协同治理工程及绿化工程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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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泰山路建设工程(三山大道至长江路段)—交通协同治理工程及绿化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工程名称:佛山市南海区泰山路建设工程(三山大道至长江路段)—交通协同治理工程及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信******公示时间: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佛山市南海区泰山路建设工程(三山大道至长江路段)—交通协同治理工程及绿化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评标过程、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投标总价(元)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工期(交货期)/工期(交货期承诺)质量/承诺第一************.**李铁强/注册监理工程师********详见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号)的规定提交材料。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市南海******电话:****-********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三山科创中心C*科技大厦邮编:******投诉接收部门: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座*栋*层***室邮编:******招标代理:广东信******联系人:卢工电话:****-********传真:****-********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平西路农科所综合楼*楼邮编:******附件:评标结果公开附件其他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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