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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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锅炉油改气改造项目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岙山东路***号(******厂区内)******浙******项目选址位于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岙山东路***号,******厂区内,建设内容为将*台**t/h柴油锅炉改造为**t/h天然气锅炉,一用一备,并设置一根*米高烟囱,总用地面积***.**m*,总投资**.*万元。按规范开展了公众参与。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技改后,锅炉房设*台天然气锅炉(*用*备)和*台柴油锅炉,颗粒物、SO*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有较几改前均所减少。*、新建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中NOX浓度在**mg/m*以下。*、锅炉设置于实体墙锅炉房内,引风机设置消声器,减小锅炉房噪声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年*月**日~****年*月*日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联系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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