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北《青海省房屋建筑抗震性能鉴定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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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房屋建筑抗震性能鉴定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省震情形势严峻复杂,玛多“*?**”、门源“*?**”地震反映既有建筑抗震安全不足,对既有房屋抗震安全缺少相应管理措施,首要面临的就是规范抗震性能鉴定活动,制定《办法》十分迫切需要。一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的重要举措,《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自****年*月*日起施行,作为抗震管理领域首个专门行政法规,明确“国家实行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制度”。《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自****年*月*日起实施,明确既有建筑抗震鉴定有关技术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有必要细化有关抗震性能鉴定管理工作有关要求。二是提升既有房屋建筑抗震安全水平的需要,我省大部分地区处于*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受经济和技术因素影响,抗震区划图不断调整,未进行抗震设防或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房屋建筑存量较大,一些房屋存在抗震安全隐患,迫切需要进行抗震鉴定和加固工作,提高既有房屋建筑抗震防灾能力,因此,有必要从省厅层面制定相关文件,指导各地开展抗震性能鉴定工作。三是规范抗震性能鉴定行为的需求,从全国各地来看,都存在鉴定机构责任主体不明确,抗震鉴定报告水平参差不齐,深度不能满足后续加固设计的要求等问题,面对近年来既有房屋安全事故多发的现状,有必要加强抗震性能鉴定管理要求。
二、起草过程
****年*月初,起草完成《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省地震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个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住建局,部分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厅相关处室征求意见,同时,征求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管监管司抗震处意见,提出意见*条,采纳*条,并通过规范性文件审查。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三十条,重点对我省房屋建筑抗震性能鉴定工作做出了规定。第一条至第四条为总则部分,分别为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定义、工作原则、职责分工,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了抗震鉴定机构条件要求、登记及名录发布,第八条规定了鉴定范围,第九条、第十条对鉴定委托做出要求,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明确了房屋所有权人、鉴定机构双方的责任义务,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规定了鉴定总体要求、鉴定步骤、鉴定过程要求、补充工程勘察和工程质量检测要求、鉴定报告、鉴定结果处理要求,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对鉴定安全、应急处理提出要求,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明确了争议解决方式和重新鉴定要求,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了监管、监督检查要求,第二十七条明确了各方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为附则,明确了不适用范围、名词解释、实施时间。
四、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一)《暂行办法》明确了房屋抗震性能鉴定“谁来做”和“怎么做”的问题。抗震性能鉴定通过测量、检查、检测、调查、计算、等技术手段和方法进行验算、分析,区别于应急评估、不同于工程质量检测,专业性强、专业要求高,有较为详细的技术要求。目前国家在抗震性能鉴定方面没有进行资质管理,特别是在由“谁来做”的方面没有具体规定。总体看抗震性能鉴定活动与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活动十分接近,工程设计单位对房屋构造、建筑结构十分了解,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技术人员,能够进行结构计算、验算和分析,具备承担抗震性能鉴定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条件。全国情况看,各地做法不一,大多数的规定与本办法基本相一致,多数地方以通知形式对抗震鉴定工作进行规范。抗震管理条例出台前后,特别是长沙“*.**”楼房坍塌事故发生后,对于由谁来进行结构安全、抗震性能鉴定,在社会上引发广泛讨论,群众对于不专业的机构出具相关报告反响强烈,也引起了广大专家的担忧。《暂行办法》解决了抗震性能鉴定由谁来做、怎么做的根本问题,既十分必要,也填补了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工作方面的空白。
(二)《暂行办法》对补充工程勘察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工程质量检测和补充勘察工作的地位、作用以及与相应的质量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或者补充工程勘察工作,也可以将该项工作一并委托给抗震鉴定机构进行,抗震鉴定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在征得房屋所有权同意后,可以对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专业分包,抗震鉴定机构同时履行总包单位相应责任义务。
(三)《暂行办法》对于争议解决和重新鉴定进行了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一次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结论与上一次一致,抗震鉴定机构可以直接出具鉴定报告。如果不一致的,应当同时出具鉴定结果说明书,对鉴定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同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在属地住建部门进行登记。对于重新鉴定的房屋,作为“双随机一公开”年度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加强监管。
(四)《暂行办法》对抗震鉴定机构提出了名录库管理要求。名录库标准统一、自愿申报、公开公平和动态更新,通过对人员、场所、设备、软件及质量管理提出基本要求,防止一些人员借用外省企业资质,在实际不具备技术力量和技术条件的情况下,低价扰乱鉴定市场,低质量影响鉴定工作质量,通过对入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信用管理,实现名录库的动态更新,确保抗震鉴定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