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阿拉关于清理达镇城区“僵尸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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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达镇城区“僵尸车”的通告为切实规范达镇城区道路、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停车秩序,有效清除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隐患,助力我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精细化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整治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并长期坚持巩固成果。二、整治区域达镇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停车场、居民住宅小区、汽车维修厂、建筑工地、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周边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三、整治对象占用公共资源停放,具有满是灰尘,破烂不堪等长期弃用特征的“僵尸车”,主要包括各类汽车、二三轮摩托车、电瓶车等车辆。四、具体内容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公安交警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达镇辖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停车场和居民小区等场所“僵尸车”开展排查;并对排查出来的车辆进行拍照,固定车辆形态和停车地点等基本信息证据。旗公安交警部门根据排查采集的“僵尸车”基本信息(车牌号、车架号),查询核对车辆综合及关联信息,对于车辆关系人信息明确且能够联系的,各“僵尸车”车主要在通告发布之日起*日内自行将车辆迁离公共场所。对于因车辆关系人信息不明确而无法通知的,在拖移“僵尸车”的现场应通过拍照取证的方式,对“僵尸车”的停放地点,车辆基本信息(车型、车架号、发动机号等)进行证据固定及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并在“僵尸车”拖移至固定场所后进行相关工作报备登记。五、后续处理对拖移集中停放的“僵尸车”,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机关定期进行公告,法定公告六个月后,依法分类进行处理;对拼装、报废的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强制报废;对有涉嫌盗抢、赃物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车辆,通知相关单位接收处理;对公告期满仍不来接受处理或者无人认领且无涉案嫌疑的车辆,统一销毁。请广大居民相互转告,理解、支持和配合“僵尸车”清理工作,共同创造交通安全、停车有序、文明谦让、邻里和谐的城市环境。联系电话:额济纳旗公安局 ****-*******额济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特此通告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额济 纳 旗 公 安 局额济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