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光明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及适用范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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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我市****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深财工贸〔****〕*号),区人力资源局结合我市对口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在光明区参保分布情况研究制定了光明区各街道资金分配方案,并向各街道分解下达了****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具体如下:光明街道**万元、公明街道**万元、新湖街道**万元、凤凰街道**万元、玉塘街道***万元、马田街道**万元,以上合计***万元。  根据《深圳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方案》(深乡村振兴字〔****〕**号)要求,****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可用于奖励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在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及外省脱贫人口来深务工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交通补助、稳岗转岗拓岗培训、特殊困难生活补助等方面。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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