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信宜市黄华江干流局部河道管理范围调整成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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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府〔****〕*号  为加快推进黄华江整治工作,我市组织完成了黄华江干流局部河道管理范围调整工作,现将公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四)《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  (五)《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二、调整范围  本次河道管理调整范围为黄华江干流怀乡水文站至旺沙水文站河段。具体清单如下:序号河流(段)名称河流(段)长度(km)河流(段)起点河流(段)终点*黄华江干流怀乡水文站至旺沙水文站河段**.**怀乡镇大坡村朱砂镇旺沙村  三、调整标准  根据《防洪标准》(GB*****-****)、《广东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指南(试行)》(****.**),乡镇人口密集区的防洪标准取**-**年一遇;村庄人口集中区的防洪标准取*-**年一遇;农田因地制宜,按照*年一遇以下防洪标准或不设防考虑,进行黄华江干流怀乡水文站至旺沙水文站河段的局部河道管理范围调整。  四、管理保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保护。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内容属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附件:黄华江干流局部河道管理范围调整成果图册信宜市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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