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蒲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全面推行诊所备案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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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不断提升优质服务水平,现就全面推行诊所备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诊所设置由审批改为备案,执业证书由“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改为“诊所备案凭证”。诊所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二、诊所备案换证工作过渡时限为一年,过渡时间截止****年**月**日,过渡期间县境内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合规诊所直接予以备案,即来即办,当场发证。过渡期结束以后对仍未备案的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将予以注销处理。 三、自公告之日起新备案的诊所按照《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最新版诊所基本标准进行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发证。特此公告。 附件:*、原诊所转备案材料清单*、新诊所备案材料清单附件蒲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