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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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以下简称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构******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名单 ****白诸(*).xls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xwzx/gggs/content/post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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