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伊春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03月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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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年**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备注*伊春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 示范区创建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采购内容:“伊春市森林康养旅游专项规划(****-****年)” 规划环评报告编制、“伊春市燃气专项规划(****~****年)”规划环评报告编制、“伊春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年)” 规划环评报采购数量:*项主要功能或目标:****年是伊春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验收年,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生态〔****〕**号)要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需要完成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个领域**项考核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项,参考性指标**项,约束性指标为“一票否决”。经专家研判,我市未达到考核标准的约束性指标为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此项指标考核要求为***%开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需满足的要求:****年是伊春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验收年,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生态〔****〕**号)要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需要完成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个领域**项考核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项,参考性指标**项,约束性指标为“一票否决”。经专家研判,我市未达到考核标准的约束性指标为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此项指标考核要求为***%开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年**月无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伊春市生态环境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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