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通州区水利局组织学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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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通州区水利局组织全体水行政执法人员学习了由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高院、检察院、水利厅等**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据悉,该意见将于****年*月*日正式实施。 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意见中对部门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衔接机制、线索筛查、简易程序适用范畴等多方面进行了具体说明。参学人员纷纷表示,该管理规定的出台,大大解决了以往水利部门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调查难、评估难、修复难等难点、痛点。 下一步,通州区水利局将依据该实施意见,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为全区高质量发展贡献水利力量。(通州区水利局 陈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