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高台县司法局荣获全省社区矫正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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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台县司法局被表彰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近年来,高台县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以组织建设为切入点,以制度机制为着力点,以教育矫正为关键点,不断提高社区矫正成效。一是强化组织队伍建设,筑牢社区矫正工作基石。坚持以党建引领业务建设,成立了县、镇两级社区矫正委员会,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并把**名退役士官安置到司法所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形成了党委领导、司法行政机关主管、成员单位参与、社区矫正股和司法所具体实施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同时,为了提高社区矫正执法形象和执法效率,在全省率先为司法所配备了新能源执法车辆,保证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强化制度机制建设,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措施。持续健全学习培训、案件评查等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走访回访、信息化核查等监督管理制度,通过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以评代训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完善了信息化核查登记表、集中教育和公益活动登记表,统一了矫正方案格式,建立健全了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按照《权责清单》依法、规范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三是强化监管矫正措施,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成效。把“个性化矫正、智能化监管”“分类管理、分级矫正”贯穿始终,制定下发了《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办法》和《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办法》,利用“甘肃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张掖市社区矫正签到系统”“经纬相机”等信息化方式常态化开展“点检”工作,为社区矫正对象装上了“手机定位、软件打卡、APP反馈”三把锁。积极探索创新社区矫正对象“*+*+X”教育矫正模式,即依托红西路军纪念馆等场所定期开展红色、爱国、法治、政治、文化、心理*个主题教育,经常性的开展个别教育、走访谈话、隐患排查 “三个一”活动,不定期联合省第三戒毒所、酒泉监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开展集中警示教育,不断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守法意识和矫正意识。至目前,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人,解除***人,目前在册**人,其中缓刑**人,假释*人,无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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