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生效首日 交通、海事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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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附件*月*日,《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为了建立健全船舶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高质量发展,市交通综合执法局五支队联合南京海事局梅山海事******码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检查组到达华润码头后,向码头工作人员、在港船舶船员现场宣贯了《条例》重点内容及生效后需注意的事项,并对企业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港口船舶岸电接用情况以及防污染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检查组现场查阅了码头相关记录台账,对码头现场操作人员《条例》掌握情况进行了现场考核,并要求码头对配置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开展试操作。下一步,市交通综合执法局五支队将一如既往做好长江大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条例》相关要求,加强对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管,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市交通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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